近日,河北省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晓丰因涉嫌受贿和徇私枉法罪,接受了一审判决。张晓丰于2024年被调查,此案现已上诉至法院。张晓丰在办公室被带走时正准备下班。他曾提到,接到上级领导的电话后急忙返回局里,却遭到相关部门的拘留。
张晓丰于2015年任副局长,曾管理城关派出所,经过审查,他在职务上利用便利接受贿赂。检方指出,他在2017年参与一桩行政案件中,借职务之便为他人减轻处罚,并以优惠价格购买了一处房产。此外,他还在另一起事件中,协助处理一起破坏财物的案件,受贿金额合计达38.81万元,非法利息为29.86万元。
在庭审中,张晓丰及其律师对检方的指控表示不认同,坚称自己没有违法行为,并称房产交易是市场价。然而,法院经过审议后认为张晓丰的行为符合受贿及徇私枉法的构成要件,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以60万元罚款。判决后,张晓丰已提出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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